一、工业
工业 指从事自然资源的开采,对采掘品和农产品进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物质生产部门。具体包括:(1)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晒盐、森林采伐等(但不包括禽兽捕猎和水产捕捞);(2)对农副产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粮油加工、食品加工、轧花、缫丝、纺织、制革等;(3)对采掘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炼铁、炼钢、化工生产、石油加工、机器制造、木材加工等,以及电力、自来水、煤气的生产和供应等;(4)对工业品的修理、翻新,如机器设备的修理、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小卧车)的修理等。
1984年以前农村的村及村以下办工业归属农业,1984年以后划归工业。
工业统计调查单位 工业统计调查单位分为两类: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和工业活动单位。
(1)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 是指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②独立拥有和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③独立核算盈亏,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2)工业活动单位 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工业生产活动的经济单位。它包括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按主营业务活动(即工业生产活动)划分的主营业务活动单位和非工业企业所属的工业生产活动单位(即原非独立核算工业生产单位)。工业活动单位,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具有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工业活动;②单独组织工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③单独核算收入和支出。
本年鉴中涉及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指国有企业加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企业(即过去的全民所有制工业或国营工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联营企业。1957年以前的公私合营和私营工业,后均改造为国营工业,1992年改为国有工业,这部分工业的资料不单独分列时,均包括在国有企业内。国有控股企业是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企业进行的“国有控股”分类。它是指这些企业的全部资产中国有资产(股份)相对其他所有者中的任何一个所有者占资(股)最多的企业。该分组反映了国有经济控股情况。
⑵集体企业 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包括城乡所有使用集体投资举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⑶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⑷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指企业注册登记类型中的港、澳、台资合资、合作、独资经营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和。
⑸外商投资企业 指企业注册登记类型中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和。
⑹本年鉴中涉及的名为“其他”的企业 均指除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以外的其他类型工业企业(单位)。包括联营企业、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与大陆合资经营、与大陆合作经营、港、澳、台独资企业)及其他企业。
轻工业 指主要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按其所使用的原料不同,可分为两大类:(1)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以农产品为基本原料的轻工业。主要包括食品制造、饮料制造、烟草加工、纺织、缝纫、皮革和毛皮制作、造纸以及印刷等工业;(2)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是指以工业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主要包括文教体育用品、化学药品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日用化学制品、日用玻璃制品、日用金属制品、手工工具制造、医疗器械制造、文化和办公用机械制造等工业。
重工业 是指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主要生产资料的工业。按其生产性质和产品用途,可以分为下列三类:(1)采掘(伐)工业,是指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包括石油开采、煤炭开采、金属矿开采、非金属矿开采和木材采伐等工业;(2)原材料工业,指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基本材料、动力和燃料的工业。包括金属冶炼及加工、炼焦及焦炭、化学、化工原料、水泥、人造板以及电力、石油和煤炭加工等工业;(3)加工工业,是指对工业原材料进行再加工制造的工业。包括装备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机械设备制造工业、金属结构、水泥制品等工业,以及为农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等工业。
根据上述划分原则,修理业中以重工业产品为修理作业对象的划为重工业,反之划为轻工业。
工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工业产品总量,它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它包括:在本企业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规定不需包装的产品除外)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初差额价值。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即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部各个车间(分厂)生产的成果相加。但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
轻重工业总产值的划分也是按“工厂法”计算的,即一个工业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属于轻工业,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属于重工业,则该企业的全部总产值作为重工业总产值。
工业增加值 是指工业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实收资本 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资产合计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1)流动资产 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合计。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2)固定资产 指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所占用的资金合计。
(3)无形资产 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负债合计 指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递延税项等。
(1)流动负债 指企业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合计,其中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和应交利润等。
(2)长期负债 指企业在一年以上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需要偿还的债务合计,其中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务、长期应付款项等。
所有者权益 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其中包括投资者对企业的最初投入,以及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对股份制企业即为股东权益。
固定资产原价 指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它一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
固定资产净值 是指固定资产原价减去历年已提折旧额后的净额。
流动资产 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货款、存货等。
产品销售收入 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业务总额。
产品销售成本 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应负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
产品销售利润 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扣除其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
利润总额 指企业实现的利润。
应交增值税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总资产贡献率 反映企业全部资产的获利能力,是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是评价和考核企业盈利能力的核心指标。计算公式为:
总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资产负债率 该指标既反映企业经营风险的大小,也反映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的资金从事经营活动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利润与成本费用之比,是反映工业生产成本及费用投入的经济效益指标,同时也是反映降低成本的经济效益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工业增加值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工业增加值占同期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反映降低中间消耗的经济效益。计算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率(%)=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现价)×100%
流动资产周转次数 指在一定时期内流动资产完成的周转次数,反映流动资产的周转速度。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金周转次数=产品销售收入/全部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产品销售率 指报告期工业销售产值与同期全部工业总产值之比,是反映工业产品已实现销售的程度,分析工业产销衔接情况,研究工业产品满足社会需求程度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产品销售率(%)=工业销售产值/工业总产值(现价)×100%
全员劳动生产率 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是考核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指标,是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和劳动积极性的综合表现。目前我国的全员劳动生产率是将工业企业的工业增加值除以同一时期全部从业人员的平均人数来计算的。计算公式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为了使各年度的全员劳动生产率数字可以比较,1990年以前各年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均按指数换算成1990年不变价格。
成本费用调查(新增)
(一)制造成本部分
1.制造成本: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和制造费用。
2.直接材料消耗: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并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包装物、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备品配件)和其他直接材料。
直接材料消耗价值量按不含进项税的购进价格计算。购进价格由下列各项组成:买价;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包括整理挑选中发生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购入材料负担的税金(指进项税以外的其他应负担的税金),外汇价差和其他费用。
3.原材料:指企业为生产产品而耗用的从外部购入的原料及主要材料。
4.燃料:指企业为生产产品而耗用的从外部购入的各种燃料。包括汽、煤、柴油等。
5.动力:指企业为生产产品而耗用的从外部购入的各种动力。包括热力、电力和蒸汽等。
6.包装物:指用于包装本企业产品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筐、篓、袋等。
7.外购半成品:指企业为生产产品而耗用的从外部购入的各种半成品。
8.修理用备件:指企业生产产品耗用的有关配品和配件。
9.其他直接材料:指为生产产品而耗用的辅助材料及其他直接材料。
10.直接人工: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11.其他直接费用:指企业发生的除直接材料费用和直接人工以外的,与生产产品有直接关系的费用。
12.其他直接费用中支付给个人和上交给政府部分:指企业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和上交给政府管理部门的各项费用。
13.制造费用:指企业各生产车间(或分厂,下同)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但不包括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
14.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指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
15.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福利费:指为生产车间管理人员提取的福利费。
15.折旧费:指生产车间根据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折旧率计提的资产折旧费。包括生产车间的厂房、建筑物、管理用房屋和设备的折旧费。
16.修理费:指生产车间为修理房屋、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等资产所支付的费用。
17.经营租赁费:指生产车间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房、机械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支付的租赁费用和土地租赁费用。
18.保险费:指生产车间当年支付的房屋、设备等财产的保险费。
19取暖费:指生产车间当年支付的取暖费。
20.运输费:指生产车间在生产或销售产品过程中进行运输活动所支付的费用。
21.劳动保护费:指生产车间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和高温、高空、有害工作津贴,洗理费等。
22.保健补贴、洗理费:指劳动保护费中所有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各种保健补贴和洗理费。
23.工具摊销:指生产工具摊销和车间管理用具摊销。
24.设计制图费:指生产车间当年支付的设计制图费。
25.试验检验费:指生产车间当年支付的用于研发、试验检验的费用。
26.水电费:指生产车间支付的用于外购的水费和电费。
27.水费:指生产车间支付的用于外购的水费。
28.机物料消耗:指生产车间实际发生的机物料消耗。
29.差旅费:指生产车间支付的差旅费,包括市内公出的交通费和外地出差的差旅费。
30.办公费:指生产车间发生的各项办公经费支出。
31.劳务费:指生产车间支付给雇佣的临时生产人员的,而且没有包括在直接人工中的劳务费用,如果这部分劳务费用已经包括在直接人工中,则此项免填。
32.通信费(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微机联网等费用):指生产车间用于通信方面的费用,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微机联网等的费用。
33.外部加工费:指企业委托外单位(企业)加工支付的加工费。
34.其他制造费用:指企业在报告期发生的除上述制造费用以外的所有制造费用。该指标与企业会计帐目中的“其他制造费用”项的数据不同,因为它不仅包括企业会计帐目中的“其他制造费用”项,还包括企业制造费用中核算了的、但本调查表中未列出的制造费用项目。即本表的“其他制造费用”是企业会计帐目中的“制造费用”扣除本表已列出的各项制造费用之后的差额。
35.其他制造费用中支付给个人和上交给政府部分:指其他制造费用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和上交给政府管理部门的各项费用。
(二)营业费用部分
36.营业费用: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经营费用。
37.运输费: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进行运输活动所支付的费用。
38.装卸费:指企业在销售自销产品时所应负担的装卸费。
39.包装费:指企业在销售自销产品时所应负担的包装费。
40.保险费:指企业列支在营业费用中的保险费,既包括销售部门的房屋、设备等财产的保险费,也包括为销售货物投保的保险费。
41.仓库保管费:指企业在销售自销产品时所应负担的仓库保管费用。
42.委托代销手续费: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按代销合同规定支付的委托代销手续费。
43.广告费、展览费、宣传费:指为销售本企业产品所支付的广告费,参加展览、展销会所支付的费用和进行各种宣传所支付的费用。
44.业务费:指企业按销售收入的比例给销售人员的提成费。
45.经营租赁费:指企业为扩大销售而租用的柜台、设备等的费用,不包括融资租赁费。
46.销售服务费用:指企业提供的商品售后服务等的费用。
47.销售部门人员工资: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
48.销售部门人员福利费: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福利费。
49.差旅费: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差旅费,包括市内公出的交通费和外地出差的差旅费。
50.办公费: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发生的各项办公经费支出。
51.通信费(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微机联网等费用):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用于通信方面的费用,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微机联网等的费用。
52.招待费: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发生的各项招待费用。
53.折旧费: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根据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折旧率计提的资产折旧费。
54.修理费: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为修理房屋、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等资产所支付的费用。
55.物料消耗: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发生的机物料消耗。
56.低值易耗品摊销: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发生的低值易耗品摊销。
57.社保费: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为本机构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总计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待)业保险、劳动保险、工伤保险、企业为个人支付的商业保险等。
58.其他营业费用(是指没有包括在上述指标中的支出项目):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发生的除上述营业费用项目以外的所有营业费用。该指标与企业会计帐目中的“其他营业费用”项的数据不同,因为它不仅包括企业会计帐目中的“其他营业费用”项,还包括企业营业费用中核算了的、但本调查表中未列出的营业费用项目。即本表的“其他营业费用”是企业会计帐目中的“营业费用”扣除本表已列出的各营业费用之后的差额。
59.其他营业费用中支付给个人和上交给政府部分:指其他营业费用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和上交给政府管理部门的各项费用。
(三)管理费用部分
60.管理费用: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各项管理费用。
61.公司经费:指直接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
62.行政管理人员工资: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工工资。
63.行政管理人员福利费: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工福利费。
64.折旧费: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折旧率计提的资产折旧费。
65.差旅费: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差旅费,包括市内公出的交通费和外地出差的差旅费。
66.办公费: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办公经费支出。
67.修理费: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修理房屋、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等资产所支付的费用。
68.机物料消耗: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发生的机物料消耗。
69.无形资产摊销: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
70.低值易耗品摊销: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低值易耗品摊销。
71.工会经费:指按职工工资总额(扣除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下同)的2%计提并拨交给工会使用的经费。
72.通信费(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微机联网等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用于通信方面的费用,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微机联网等的费用。
73.印刷费:指企业支付的各种印刷费。
74.会议费:指企业用于召开会议的费用。
75.水电费: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支付的用于外购的水费和电费。
76.水费: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支付的用于外购的水费。
77.警卫消防费、人防基金:指企业进行警卫消防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和企业支付的人防基金。
78.仓库经费:指企业使用和租赁外单位仓库发生的费用。
79.劳动保护费:指企业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和高温、高空、有害工作津贴,洗理费等。如果“制造费用”中已经核算了劳动保护费,则此项不包括“制造费用”中的劳动保护费。
80.保健补贴、洗理费:指劳动保护费中所有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各种保健补贴和洗理费。不包括“制造费用”中已经核算并填报的部分。
81.上交管理费:指企业上交给上级单位的管理费。
82.职工取暖费和防暑降温费:指企业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取暖和防暑降温补贴。
83.社保费:指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总计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待)业保险、劳动保险、工伤保险、企业为个人支付的商业保险等。如果企业的社保费是在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中分别核算的,则本指标只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的社保费;如果企业所有员工的社保费都在管理费用中核算,则本指标填报企业所有员工的社保费。
84.劳务费:指企业支付给雇佣的临时生产人员的,而且没有包括在工资中的劳务费用,但不包括在“生产成本”中已经填报的劳务费。
85.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指企业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86.董事会费:指企业董事会或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成员津贴、差旅费、会议费等。
87.聘请中介机构费(审计费):指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资产评估、清账等发生的费用和企业接受审计发生的费用。
88.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聘请企业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89.诉讼费:指企业向法院起诉或应诉而发生的费用。
90.业务招待费: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列入管理费的业务招待费用。
91.税金及上交的各种专项费用:指企业上交的税金以及上交管理部门的各种专项费用的总和,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防洪建设维护费、煤炭安全费用、煤炭风险基金、专项维简费、水土补治费、土地复垦费、水资源补偿费、以及未包括在上述项目中的各种政府规费、捐赠等。
92.技术转让费: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93.职工教育经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
94.技术(研究)开发费:指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新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等。不包括在“制造费用”中已经填报的“研发、试验检验费”。
95.技术(研究)开发费中支付科研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指企业的科研机构单独支付的科研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如果科研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没有单独列出,而是包括在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中,则此项免填。
96.汽车费支出:指企业用于汽车使用和保养方面的各项支出,包括养路费、车险、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修车费、耗油(天然气)费等,以及企业用于租车、打车的费用。
97.排污费:指企业按照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98.绿化费:指企业对厂区、矿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99.坏账准备:指企业按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计提的坏账准备。
100.存货跌价准备:指企业按存货的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01.其他管理费用(是指没有包括在上述指标中的支出项目):指企业在报告期发生的除上述管理费用项目以外的所有管理费用。该指标与企业会计帐目中的“其他管理费用”项的数据不同,因为它不仅包括企业会计帐目中的“其他管理费用”项,还包括企业管理费用中核算了的、但本调查表中未列出的管理费用项目。即本表的“其他管理费用”是企业会计帐目中的“管理费用”扣除本表已列出的各管理费用之后的差额。
102.其他管理费用中支付给个人和上交给政府部分:指其他管理费用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和上交给政府管理部门的各项费用。
(四)财务费用部分
103.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104.利息支出: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额。需要注意的是该指标应填报企业利息的总支出,而不是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利息净支出。
105.利息收入:指企业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额。
106.汇兑损失:指企业因向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记账所采用的汇率之间的差额,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终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照期末规定汇率折合的记账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等。
107.金融服务和调剂外汇手续费:指发行债券所需支付的手续费、开出汇票的银行手续费、调剂外汇手续费等(但不包括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续费)。也包括企业得到其他金融服务需支付的手续费。
108.其他财务费用:指除上述各项财务费用以外企业发生的其他所有财务费用。
(五)损益及分配部分
损益及分配部分的指标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二、交通
铁路营业里程 又称营业长度(包括正式营业和临时营业里程),指办理客货运输业务的铁路正线总长度。凡是全线或部分建成双线及以上的线路,以第一线的实际长度计算;复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和特殊用途线以及不计算运费的联络线都不计算营业里程。铁路营业里程是反映铁路运输业基础设施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计算客货周转量、运输密度和机车车辆运用效率等指标的基础资料。
铁路正线延展里程 指正线第一线、第二线、第三线和其他正线建筑里程之和,不包括站线、段管线、岔线及特殊用途线的延展里程。它是作为计算铁路线上钢轨、枕木及路基砂石需要量的主要依据。
铁路电气化里程 指在全部铁路营业里程中已安装了供电线路及设备,可以供电力机车牵引列车运行的区段的总里程。
铁路自动、半自动闭塞里程 为保证列车安全运行,在一个区间、同一时间内,一般只允许一列列车运行,这种保证列车在这个区间安全间隔运行的技术方法称为“闭塞”。自动和半自动闭塞里程是指装有列车自动或人工完成闭塞状态的铁路设备里程。自动或半自动闭塞里程占铁路营业里程的比重是反映铁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公路里程 指在一定时期内实际达到《公路工程[wtbz]技术标准jtj01-88》规定的等级公路,并经公路主管部门正式验收交付使用的公路里程数。包括大中城市的郊区公路以及通过小城镇街道部分的公路里程和桥梁、渡口的长度,不包括大中城市的街道、厂矿、林区生产用道和农业生产用道的里程。两条或多条公路共同经由同一路段,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里程长度。它是反映公路建设发展规模的重要指标,也是计算运输网密度等指标的基础资料。
内河航道里程 也称内河通航里程,指在一定时期内,能通航运输船舶及排筏的天然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及通航渠道的长度。包括全年季节性通航累计三个月以上的航道,不包括仅供零散流放竹、木排的河道。它是反映内河水运网规模、水平和发展情况的主要指标。
民用航空航线里程 指民航运输定期班机飞行的航线长度的总和。航线长度按机场之间的距离计算,通常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将每条航线长度相加称为重复计算航线里程;一是将两线或两条以上航线经过同一区段里程,只计算一次航线长度称为不重复计算航线里程。一般常用的是后者,它能确切反映民航运输网的规模,是表明民航事业为国民经济服务和方便人民生活程度的主要指标。
输油(气)管道长度 也称输油(气)里程,指油品(或天然气)的实际输送距离,一般按输油(气)管道的单线长度计算。若包括复线和备用线长度则称为输油(气)管道延展长度,是指管道铺设的实际长度。我们通常使用的是不包括复线的“输油(气)管道里程”,它是反映管道运输发展规模和水平的主要指标。
货(客)运量 指在一定时期内,各种运输工具实际运送的货物(旅客)数量。它是反映运输业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数量指标,也是制定和检查运输生产计划、研究运输发展规模和速度的重要指标。货运按吨计算,客运按人计算。货物不论运输距离长短、货物类别,均按实际重量统计。旅客不论行程远近或票价多少,均按一人一次客运量统计;半价票、小孩票也按一人统计。
货(客)运密度 指在一定时期内某种运输方式在营运线路的某一区段平均每公里线路通过的货物(旅客)运输周转量。计算公式为:
货(客)运密度=货物(旅客)周转量/营业线路长度
货(客)运密度是反映交通运输线路上货物(旅客)运输量运输繁忙程度的主要指标,是平衡运输线路运输能力和通过能力,规划线路建设及改造、配备技术设备,研究运输网布局的重要依据。
货物(旅客)周转量 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运输工具运送的货物(旅客)数量与其相应运输距离的乘积之总和。它是反映运输业生产总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编制和检查运输生产计划,计算运输效率、劳动生产率以及核算运输单位成本的主要基础资料。计算货物周转量通常按发出站与到达站之间的最短距离,也就是计费距离计算。计算公式为:
货物(旅客)周转量=∑货物(旅客)运输量×运输距离
铁路货车平均静载重 指铁路货车在始发站静止状态下平均每车装载的货物重量,用以分析货车完成装车时车辆载重力的利用情况。计算公式为:
货车平均静载重=货物发送吨数/装车数
静载重的多少取决于运送货物的性质、种类、车辆的类型和装载技术的高低。根据货车的平均标记载重与静载重进行对比,可以反映货车载重能力的利用程度。计算公式为:
货车载重力利用率(%)=货车平均静载重/货车平均标记载重×100%
铁路货运机车日产量 指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台货运机车在一昼夜内所完成的总重吨公里数,包括载运货物的重量和车辆本身的自重。它从时间和牵引能力两方面反映了机车运用效率。计算公式为:
货运机车平均日产量=货运总重吨公里数/货运机车台日数
沿海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 指经水运进出沿海主要港区范围,并经过装卸的货物数量,包括邮件及办理托运手续的行李、包裹以及补给运输船舶的燃、物料和淡水。货物吞吐量按货物流向分为进口、出口吞吐量,按货物交流性质分为外贸货物吞吐量和国内贸易货物吞吐量。货物吞吐量的货类构成及其流向,是衡量港口生产能力大小的重要指标。
邮电业务总量 指以价值量形式表现的邮电通信企业为社会提供各类邮电通信服务的总数量。邮电业务量按专业分类包括函件、包件、汇票、报刊发行、邮政快件、特快专递、邮政储蓄、集邮、公众电报、用户电报、传真、长途电话、出租电路、市话无线寻呼、移动电话、分组交换数据通信、出租代维等。计算方法为各类产品乘以相应的平均单价(不变价)之和,再加上出租电路和设备、代用户维护电话交换机和线路等的服务收入。它综合反映了一定时期邮电业务发展的总成果,是研究邮电业务量构成和发展趋势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邮电业务总量=∑(各类邮电业务量×不变单价)+出租代维及其他业务收入
无线寻呼电话用户 指携带小型寻呼机,接收市话用户通过无线寻呼中心,在规定范围内向其发出声音、数字或文字显示信息的用户。在寻呼台办理登记手续的无线寻呼用户,每一部寻呼机按一户计算。
移动电话用户 指在移动电话营业部门登记,通过移动电话交换机进入移动电话网、占有移动电话号码的电话用户。用户数量以实际办理登记手续进入邮电部门移动电话网的户数进行计算,一部或一台移动电话统计为一户。
电话用户 指接入国家公众固定电话网,并按固定电话业务进行经营管理的电话用户。1997年以前,电话用户分为市内电话用户和农村电话用户。市内电话用户是指接入县城及县以上城市电话网上的电话用户;农村电话用户是指接入县邮电局农话台及县以下农村电话交换点,以县城为中心(除市话用户外)联通县、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的用户。从1997年起,电话用户数分组调整为以用户所在区域划分为“城市电话用户”和“乡村电话用户”,与过去的按市内电话和农村电话划分方法不同。而电话用户数、电话机部数统计方法不变。
住宅电话 指话机装在居民住宅里的电话,包括私人付费、公费和免费三个部分。
私人付费电话 指住宅居民自费安装并自己缴纳通话费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