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国房地产开发完成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的基本的需要。地方、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收集,并尽量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相重复。
三、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范围
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活动的附营房地产开发单位。
四、本报表制度填报单位的具体规定
1.统计单位指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单位,不包括单纯的房地产管理、代理与经纪的企业或单位。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统计调查单位:一般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单位,也包括附营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活动单位。
3.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按企业所在地进行统计。跨地区进行开发活动并在开发地进行工商登记且具备法人资格的,纳入开发活动所在地统计范围;未进行工商登记的,由企业所在地进行统计。
4.主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单位填报全部活动内容;附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单位只填报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内容。
五、本报表制度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制度和月报制度。各项报表的报送时间、受表机关及报送方式按规定执行。各填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六、报送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汇总辖区内全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年报资料,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投资、资金和土地情况(x104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施工、销售和空置情况(x105表)于2008年3月底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国家统计局报送年报基层数据和年报数据质量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财务状况(x103表)于年后4月15日前报送。月报综合表和基层数据库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和传输代码于月后6日18时前向国家统计局报送(其中包括40个重点城市月报综合表)。
2.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同时作为快报基层库的企业概况表,其中:“产业活动单位数”、“年末从业人员数”、“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年度指标在月度报表时不需填报。
3.5000家联网直报房地产企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x106表)于3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国家统计局。5000家联网直报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及空置情况(x204表)月报的报送时间为月后8日前,1月、5月和10月报表上报时间延长到月后15日前。
七、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单位、各级统计部门和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可在本报表制度中增加个别指标,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改变统一编码。
八、各表金额指标一律不取小数。
九、本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 表名 | 报告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页码 |
(一)综合定期报表 | ||||||
x401表 | 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投资、资金和土地情况 | 月报 | 辖区内全部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40个重点城市统计局 | 月后6日18时前;电子邮件 | 4 |
x402表 | 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施工、销售和空置情况 | 月报 | 辖区内全部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40个重点城市统计局 | 月后6日18时前;电子邮件 | 5 |
(二)基层年报表 | ||||||
101-1表 |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 年报 | 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 3月底前;电子邮件 | 6 |
101-2表 |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 年报 | 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附营其他产业的经济活动单位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 3月底前;电子邮件 | 8 |
x103表 | 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财务状况 | 年报 | 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 | 同上 | 4月15日前;电子邮件 | 9 |
x104表 | 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投资、资金和土地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3月底前;电子邮件 | 10 |
x105表 | 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施工、销售和空置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11 |
x106表 | 5000家联网直报房地产企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 年报 | 资质二级(包括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以及具备直报条件的资质为“三级”和“暂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部分城市统计局 | 3月10日前;网上直报;电子邮件 | 12 |
(三)基层定期报表 | ||||||
x202表 | 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投资、资金和土地情况 | 月报 | 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 月后6日18时前;电子邮件 | 13 |
x203表 | 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施工、销售和空置情况 | 月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14 |
x204表 | 5000家联网直报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及空置情况 | 月报 | 资质二级(包括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以及具备直报条件的资质为“三级”和“暂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 |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部分城市统计局 | 1、5、10月为月后15日前;其他月份为月后8日前;网上直报;电子邮件 | 15 |